
公职职员违规受礼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点,必需严查严处。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以“投桃报李”作为受礼的辩白,给违纪违法行为定性造成一定困扰。事实是投桃报李照旧涉嫌违纪违法,笔者以为应当坚持实质判断,详细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予以区分。
一看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关系。正常的投桃报李多爆发在支属、朋侪之间,但不可由于收送礼双方关系亲近就一概否定违纪违法行为的保存,亲友之间也不扫除“利尚往来”,要害应审查收送礼双方的行为基于何种目的。通过收送礼行为,以物的形式完成且仅是完成情绪表达,如怙恃给孩子压岁钱,亲友之间基于亲情、友情互赠礼物等,没有附加其他诉求,此种属人之常情。但以物的形式表达某种利益诉求,如在治理和服务工具、主管规模内的下属单位和小我私家、私营企业主等主体之间,为获得项目、审核过关、顺遂升迁等单位或小我私家私利,以情绪相同为“外衣”,背后将公权力作为对价的行为,已凌驾了正常投桃报李的领域,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二看收送礼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追究收送礼职员纪律责任的主要条件。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某种事物、行为或运动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或不良影响。与个体危害性差别,社会危害性更着重于对群体或整个社会正当性利益的损害。正常投桃报李的收送礼行为,因目的、手段及利益的正当性,而缺乏社会危害性要件,不宜认定为违纪违法。违纪违法收送礼行为的危害性在于,一是行为人具有违纪违法的居心。送和收是在主观意识支配下的行为,一些人自动向公职职员赠予礼物礼金等财物,一定有所求、有所图,而公职职员明知送礼者的目的,一定保存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二是行为人实验了违纪违法行为。收送礼双方不但在主观上具有破损职务清廉性的居心,同时通过赠予礼物礼金或者安排旅游、娱乐运动等方法,将行为付诸实验。三是危害效果具有可预见性。收送礼双方的违纪违法行为只需保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条件即建设,不以现实谋取利益为须要条件。至于是否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要凭证现真相形认定。因此,只要行为人侵占了公职职员职务行为的清廉性及公共财物治理制度,即知足预见性标准,具备社会危害性要件,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三看收送礼行为是否显着凌驾界线。所谓凌驾界线,一是指显着凌驾外地经济生长、生涯水平、民俗习惯、小我私家经济能力以及正常的礼仪性有来有往价值。投桃报李具有互易性,正常投桃报李的金额适当,没有显着凌驾认知规模,且有来有往,相互送的和收的礼物礼金价值大致相当。违纪违法收送礼一样平常体现为收送礼的数额或价值凌驾社会一样平常性认知水平,金额显着差池等,或者是片面送礼,缺少“往来”。二是指凌驾收送礼工具的界线。数额几多并不是认定是否组成违纪违法的唯一依据,公职职员与治理和服务工具等单位或小我私家之间的收送礼行为,由于收送礼双方身份与执行公务相关联,导致收送礼行为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应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朱珂宁)